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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标准培训班在京成功举办

2014-12-27 09:09  作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放射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正确理解和应用放射卫生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于2014年12月21日至23日在北京联合举办放射卫生标准培训班。出席本次标准培训的领导有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管理处徐克明处长、刘晓亮副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孙全富副所长。各省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卫生监督部门、疾控中心、职防院(所)等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

  刘晓亮副处长主持开幕式。徐克明处长介绍了标准从立项到发布实施各个环节的运作过程,并结合实际工作强调了标准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孙全富副所长介绍了放射卫生标准的现状和放射卫生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强调标准使用机构应认真理解标准内容,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陈尔东副主任介绍了此次培训的六项标准主要内容及四位授课专家。

  根据培训班日程安排,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卢峰老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永忠主任医师、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刘海宽老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罗素明研究员作为主要起草人分别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Z/T 220.2-2009)、《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 201.1-2007)、《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GBZ/T 257-2014)和《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8-2014)六项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对学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徐克明处长对标准培训进行总结,并希望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能够积极认真地组织当地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放射卫生标准的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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