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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粤澳口岸进入江门需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

2020-08-04 16:59  作者:ITH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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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 日,江门市举行疫情防控第六场新闻发布会。新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 8 月 2 日 24 时,江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24 例,全市无死亡病例、无住院病例,无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病例数已清零;全市已连续 169 天无境内报告病例,未发生境外输入病例关联的本地病例,未发生社区疫情传播,疫情防控形势较平稳,已连续 22 周维持为疫情 " 低风险地区 "。

发布会透露,随着粤澳口岸对澳开放和入境人员活动范围的扩大,以及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从香港入境接转江门市隔离人员增加,给疫情输入管控带来较大压力。江门市将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工作,对本地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 14 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

入境前 24 小时内,需登录 " 澳门健康码 " 并转换 " 粤康码 ",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 " 通关凭证 "。" 通关凭证 " 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 " 通关凭证 " 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 " 通关凭证 " 一并出示通关。

入境后 14 天内,需每天登陆 " 粤康码 " 使用 " 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 " 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江门市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 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 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

此外,自 7 月 29 日上午 6 时起,从粤澳口岸入境广东暂不实施集中隔离 14 天医学观察的人员,入境后活动范围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 9 市扩大至广东省范围。

下阶段,江门市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落实做细各项防控工作。全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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