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15:13
收养儿童移民签证流程
从其他国家收养的儿童必须首先获得美国签证,然后才能前往或移居美国。签证由儿童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由于被美国公民父母在国外收养的孩子通常会被带到美国生活,因此该孩子需要移民签证。
儿童的资格
在国外被收养的儿童必须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INA) 有资格移民才能在美国居住。由于收养法律因国家/地区而异,有时可以在国外收养根据美国法律不符合移民资格的孩子;这样的孩子不能移民到美国。
根据 INA,未满 16 岁时在国外被收养并已得到法定监护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的儿童可以成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美国移民局)I-130 州际公路请愿书(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并获得 IR-2 类别的移民签证。
然而,大多数美国公民准养父母无法在国外居住以满足两年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儿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获得移民签证:一个程序适用于海牙收养公约国家的儿童,另一个程序适用于非海牙收养公约缔约国的儿童。要了解要遵循哪个程序,请查看国务院的公约国家名单。
签证流程步骤:公约和非公约国家
要查看收养案件的移民签证流程,请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移民签证流程注意事项
要开始移民签证程序,准养父母需要向 USCIS 提交表格和文件。USCIS 审查文件后,会将案件分配给孩子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所有在国外收养的儿童在来美国永久居住之前都需要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提供所有必需文件后安排最后一次签证面谈。国务院致力于迅速处理被收养儿童的移民签证。但请记住,签发您孩子的签证所需的时间将取决于他或她居住国的具体情况。要了解有关移民签证流程的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的如何收养网页以及公约和非公约签证流程概述。
获取帮助
移民签证流程很复杂,但您不是孤军奋战。您的收养机构或移民律师可以提供帮助。国务院还回应了关于为收养儿童获得移民签证的公众询问。在进行查询之前,请查看 travel.state.gov 上的签证部分和相关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网站。要询问有关移民签证的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国家签证中心:NVCAdoptions@state.gov。请记住在您的电子邮件中包含以下内容:
有关其他收养事宜的问题,请联系儿童问题办公室。
会议签证流程
这1993 年 5 月 29 日关于保护儿童和在跨国收养方面合作的海牙公约(公约)规定了有利于儿童、亲生家庭和参与收养的潜在收养父母的程序保护。计划从公约国收养的美国公民必须遵循一套特定的步骤来收养,然后为他们的孩子获得移民福利。按照正确的顺序执行这些步骤非常重要,以避免将孩子带到美国的潜在障碍。您可以在相关国家/地区信息表上找到更多国家/地区的具体信息。
公约收养和签证流程的步骤
在公约案件中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收养和签证流程:
4.向 USCIS 申请,让孩子暂时有资格作为公约收养者移民到美国,并获得美国同意继续收养。
5.收养孩子或在原籍国获得孩子的合法监护权,以便移民和收养
6.为您的孩子完成美国移民签证申请流程并带您的孩子回家:
移民和国籍法 (INA) 确定了不合格或取消外国人获得签证资格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可以向 USCIS 申请弃权的不合格。请参阅美国移民局网站有关豁免和申请表格的更多信息I-601 州际公路 (申请放弃不准入境理由)。
美国法律和公约被收养人的定义
经 2000 年《跨国收养法》(IAA) 修订的 INA 将居住在公约国的儿童定义为有资格作为公约被收养者进行跨国收养的儿童。此定义包括以下元素:
美国移民流程图 - 公约收养
《保护儿童和跨国收养合作公约》(Convention on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Co-cooperation in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简称《公约》)规定了美国与该公约的 100 多个缔约国之间的收养问题。从公约国家收养的儿童来到美国生活必须首先获得移民签证,该签证将在儿童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下面的流程图总结了移民流程,其中包括潜在收养父母如果计划从公约国家收养孩子必须遵循的要求和步骤。有关收养儿童的美国移民签证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此页面。
非公约签证流程
单独的程序适用于从非海牙收养公约国家收养的儿童。这些孩子必须符合《移民和国籍法》(INA) 定义的孤儿资格,然后才能考虑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
要点
美国法律和孤儿的定义
USCIS 根据美国法律确定孩子是否符合孤儿资格,而不是根据孩子居住国的法律。INA 定义包括四个关键要素:
非公约收养的签证类型
在非公约国家收养的儿童将获得 IR-3 或 IR-4 移民签证。
非公约收养流程的步骤
在申请儿童签证之前,请在非公约收养案件中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如何收养页面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关于非公约案件的页面):
1. 可选地向 USCIS 提交 I-600A 表格USCIS 必须确定您是否适合作为养父母;
您可以提交 I-600A 表格(孤儿申请预先处理申请)来证明这一点。I-600A 表格并非旨在评估特定儿童的孤儿分类。提交它可以帮助您在跨国收养过程中抢占先机。与 I-600A 表格一起,准收养父母提交家庭研究、他们的指纹和其他文件。请参阅 USCIS 网站特殊指纹说明用于 I-600A 和 I-600 表格。
2. 收养或获得孩子的
法定监护权 收养或获得儿童在其居住国的合法监护权。
3. 向 USCIS 提交 I-600 表格 向 USCIS
提交 I-600 表格(将孤儿归类为直系亲属的申请)和证明文件,以确定该儿童符合 INA 下的孤儿资格。如果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提交 I-600,您可以在当时提交您适合收养的证明,而不是使用 I-600A 表格。如果您居住在国外,请向该国的 USCIS 办公室提交 I-600。对于没有 USCIS 存在的国家,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领事官员可以在有限的情况下接受 I-600,包括事先 USCIS 批准仍然有效的 I-600A。
所需文件 -您必须在 I-600 表格中出示以下文件:
注意:与 I-600 申请一起提交的任何外语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翻译人员已证明其完整和正确,以及翻译人员证明他或她有能力将外语翻译成英语。如果您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 I-600 表格,您必须将所需文件的原件与申请一起提交。如果在美国提交申请,USCIS 允许申请人提交一些文件的副本;请参阅 I-600 说明,了解有关提交原始文件的规则。
4.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儿童居住国的领事官员填写 I-604
表格 当您的案件被分配到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时,国家签证中心将通过信件通知您。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提供有关后续步骤的说明。然后,儿童居住国的 USCIS 或领事官员填写 I-604 表格(收养儿童决定),以确保儿童已被 INA 正确归类为孤儿。
5. 安排签证面谈并提交签证申请
一旦您的 I-600 表格获得批准,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安排孩子的签证面谈。在面谈时提交移民签证申请(DS-260 表格)。(某些情况需要非移民签证申请,即 DS-156 表格;请咨询您的收养服务提供商或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或领事馆将通知您面谈所需的文件,其中包括收养或授予合法监护权的证据以及孩子的体检结果。
所需费用 - 此时支付签证处理费。
6. 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
如果没有发现不符合资格的情况,领事官员会向您的孩子签发 IR-3 或 IR-4 签证。
INA 确定不合格或取消外国人获得签证资格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可以向 USCIS 申请豁免不合格。请参阅美国移民局网站有关豁免和申请表格的更多信息I-601 州际公路 ( 申请放弃不准入境理由)。
非公约收养案件:I-604 表格决定和移民签证预约安排
美国国务院儿童问题办公室(Office of Children's Issues)希望提醒在非海牙公约国家收养儿童的美国收养服务提供商(ASPs)和潜在收养父母(PAPs),处理I-604表格,即收养儿童决定(通常称为孤儿决定)可能涉及很长时间。在移民签证处理之前,领事官员必须进行 I-604 表格确定,以验证孩子的孤儿身份。在非《海牙收养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地区,进行这一决定是收养过程的关键部分。
当 USCIS 裁决I-600 表格在美国申请,儿童所在国家/地区的领事处必须填写 I-604 表格决定。当国务院裁决 I-600 表格申请时,领事处必须填写 I-604 表格的决定,以便在签证裁决之前验证孩子的孤儿身份。领事官员明白,家庭渴望尽快将收养的孩子带回家;但是,根据案件的情况,可能需要数周或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数月才能完成 I-604 表格孤儿鉴定。虽然大多数案件的 I-604 表格决定将包括对可用文件的分析,但有些案件需要额外的面谈、文件或实地调查,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延迟。
可能影响调查时间的其他因素包括该国普遍存在的欺诈模式、限制前往该国某些地区的内乱或安全问题、领事处的可用人员配备以及儿童原籍国的基础设施和记录保存不佳。领事官员会尽一切努力在遵循美国移民法要求的同时尽快完成孤儿鉴定。建议 PAP 在等待 I-604 表格确定结果时保持灵活的旅行计划。
在 I-604 表格过程中,PAP 不需要留在该国。如果在开始此决定时家人目前在国内,则 PAP 可以返回美国,直到完成。
PAP 不应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直到他们从处理签证的领事处听说孤儿 I-604 表格的决定已得到有利解决。PAP 可以咨询领事处,看看如果他们在美国,是否可以指定一名代表代替他们进行签证面谈。
对具体收养有疑问的 PAP 应咨询他们的 ASP。
请继续关注 adoption.state.gov 以获取有关跨国收养的最新信息。有关此通知的问题,请联系 Adoption@state.gov 的儿童问题办公室。
“未明确批准”的定义
此信息已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作为通知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领事官员拥有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nited States Citizen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的有限授权,可以批准被认定为明确可批准的 I-600 表格申请。明确批准意味着申请和支持文件清楚地证明该儿童是美国移民法定义的孤儿;满足 I-600A 表格批准中确定的有关儿童的所有标准和任何州的收养前要求;并且在收养过程中无需担心欺诈、购买儿童或其他不当做法。
如果证据不足以确定孩子是孤儿或已满足 I-600A 标准,领事官员将允许申请人回答可以快速轻松地解决的问题和疑问。如果问题和疑问可以快速轻松地解决,并且案件明确可批准,领事官员将批准申请。
所有非海牙案件都需要 I-604 调查以确定孤儿身份。在许多情况下,这是对案件中的文件和事实的简单审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由领事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澄清与所提交文件相关的疑问或对不当做法的担忧。调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儿童的原籍城镇;与亲生亲属、孤儿院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面谈;DNA 测试;和/或实地调查。
如果额外的澄清和证据不能迅速完全解决问题,领事官员必须将申请书送交 USCIS 进行审查和裁决。USCIS 是唯一有权裁决 NCA 案件的机构。如果案件被确定为“不可明确批准”,领事官员会向申请人发送转移通知 USCIS 并提供联系信息,以便进一步查询 USCIS。
提交 DS-260 表格
此信息已于 2013 年 9 月 1 日作为通知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在线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表 DS-260 的指南
本领养通知旨在宣布推出 DS-260 在线移民签证申请和注册。DS-260 取代了纸质的 DS-23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适用于所有移民签证申请,包括为寻求作为“孤儿”或“公约收养者”移民到美国的儿童提交的申请,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截至此日期,任何提交移民签证申请的人都必须在线完成电子版 DS-26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和 DS-261 地址或代理人选择,而不是提交纸质 DS-23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和 DS-3032 地址和代理人选择。
如果您是潜在的养父母或养父母(请愿人),持有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抵达国家签证中心 (NVC) 的 I-600A、I-600 或 I-800 表格,您将需要一个案件编号和一个发票 ID 号来完成 DS-260。从 2013 年 9 月 6 日开始,NVC 给申请人的信函包括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如果您在 9 月 6 日之前收到了 NVC 邮寄的信件,或者您丢失了这封信,您应该 NVCAdoptions@state.gov 联系 NVC,索取您的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
以下是针对请愿人的具体指南:
如果您之前提交了 I-600A 表格并到达 NVC,那么您还在第一个字母中收到了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编号。如果您稍后收到 I-600 表格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编号,请不要使用 I-600A 表格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编号登录 CEAC。
对于根据单个批准的 I-600A 表格收养多个孩子的请愿人的重要说明:I-600A 表格 NVC 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仅对一个孩子的 DS-260 有效。您需要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您正在收养多个孩子,并将向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或 USCIS 海外办事处提交 I-600 表格。电子邮件应包括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在签证处理系统中创建一个案例,并告知您每个额外儿童的案例编号。您将能够登录 CEAC,在发票 ID 号字段中使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案件编号和每个孩子的出生日期 (YYYYMMDD) 为每个额外的孩子提交 DS-260。
如果您已经在海外签证处理站有一个“管道”案件,或者已经提交了 DS-230,或者您被指示提交 DS-230,您通常会继续使用纸质 DS-230 进行处理。要确定您是否将使用新的在线表格,并访问 DS-260 和 DS-261,请访问领事电子申请中心 (CEAC) 网站。请查看 DS-260 常见问题解答,或您的在线移民签证表格页面,如果您对填写在线 DS-260 表格有疑问,请联系 N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