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 16:09 作者:zxh
【受理对象】
1.经批准出国劳务、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的中国公民;
2.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3.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4.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从业人员;
5.国家基金委有体检要求的留学人员及派出工作人员。
【受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1楼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00
业务受理范围详见“浦江分中心恢复对外业务受理公告”
【携带材料】(表格下载见网页最下方,请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字)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2.近六个月内拍摄的3张2寸免冠相同彩色照片。
3.国家基金委有体检要求的留学人员及派出工作人员,需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4.填写完成的《知情同意书》(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从业人员不需填写)。
【注意事项】
1.健康评估体检前需空腹。
2.当日受理体检人数为90人。
【温馨提示】
1.对经批准出国劳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工作签证和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可免收传染病监测体检费用(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
2.对经批准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有效签证和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可免收传染病监测体检费用(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
3.对经批准出国探亲、定居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签证和机票等证明文件可免收传染病监测体检费用。
——《关于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事宜补充说明的函(质检财函[2017]142号)》
具备上述材料的申请人可减免相应体检费用,未具备上述材料的申请人可付费进行相应体检。
【领证】
取证途径有本人现场取证和委托快递取证两种。
1.本人现场取证,需体检者本人在完成体检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缴费发票到发证窗口取证;
2.委托快递取证,体检结束后由体检者本人办理委托快递送证服务,体检证明将于完成体检三个工作日后送达。
为确保体检者体检结果的安全性和私密性,领证方式一旦确定,如需更该,需体检者本人到取证窗口办理。
【异常复查】
经体检发现异常情况需进行复查或调查的,本中心将及时与您联系,请在要求时间内持体检缴费发票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前往本中心指定部门接受复查。
【团体预约】
申请团体体检的,请提前两周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