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15:19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6〕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海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集聚,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发挥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品牌效应,紧扣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招聘对接、项目洽谈等,定期开展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留学人员及海外创新创业项目在宁发展。其中,“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项目,符合条件并经专家负面要素评估通过后,纳入项目支持。
第四条 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A类项目10万元、B类项目5万元和C类项目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开展部、省、市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认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推介宣传、疗休养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优化留学人员服务,结合国际人才街区建设,做好相关留学人员的认定工作,按规定发放研习补贴。推进留创园建设,定期开展留创园绩效评估,拓展“留宁佳”留创园服务联盟功能,为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各项服务。
第七条 加强市、区两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通过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关于《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本实施细则以集聚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为目标,着眼构建“引育留用培”全链条服务体系,围绕交流对接、创新能力提升、人才与企业培养、服务优化、专家工作室建设等方面提出扶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 - 2028年)》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1条。为进一步加快海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集聚,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1条。本细则中的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第三章,支持内容共5条。通过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平台,邀请留学人员走进南京,了解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和活力,让留学人员切身感受到南京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定期开展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通过宣传推介和交流对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宁落地发展。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一次性资助。开展部、省和市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认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予以积极推介宣传,并从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提供疗休养待遇。结合国际人才街区建设,做好相关留学人员的认定工作,按规定发放研习补助。持续推进留创园建设,定期开展留创园绩效评估,拓展“留宁佳”留创园服务联盟功能,为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各项服务。市、区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通过专家工作室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给予一定项目资助。
(四)第四章,附则1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