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

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入境、停留、居住和治疗机会的规定

另请查阅您自己的外交部/外交部网站,或您访问的国家/地区的当地领事馆,了解作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公民,无论您的艾滋病毒状况如何,都有哪些专门针对您的国家/地区公民的限制。

限制的类别是:

  • 不明确的限制

限制的类型包括:

进入马里的限制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基于艾滋病毒状况的官方限制进入马里的证据。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美国国务院的说法,马里没有任何与艾滋病毒相关的入境限制。

第­04-058 AN RM 法第 8 条,外国人在马里的入境、居住和定居条件,列出了进入该国的条件,但不包括任何健康证明或披露表格。

马里驻华盛顿大使馆有一份应包含在签证申请中的证明文件清单,这些文件都没有提及艾滋病毒或申请人的总体健康状况。

发布的签证申请表不包含与任何健康状况或状态相关的问题或字段。

加拿大政府指出,旅行者必须携带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

马里短期停留限制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基于艾滋病毒状况对短期居留马里有任何官方限制的证据。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美国国务院的说法,马里对短期逗留没有任何与艾滋病毒相关的限制。

第 04-058 AN RM 法第 14 条,外国人在马里的入境、居住和定居条件规定了拒绝临时居留的条件,这些条件不包括艾滋病毒。

在马里长期居留的限制

目前尚不清楚马里是否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长期居留施加限制。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美国国务院的说法,马里对长期居留没有任何与艾滋病毒相关的限制。

根据­2009 年 2 月第 05-322 P RM 号法令第 23 条——外国人在马里的设立和居住条件,停留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申请应包括“由申请人原籍国主管当局批准的医生签发的不到两 (2) 个月的医疗证明, 证明申请人没有患有任何传染病或体弱,使他/她不适合从事他/她打算从事的活动。

此外,根据该法第29条,“希望在马里定居的外国公民[......]必须提供由居住在马里的经批准的医生签发的医疗证明,证明他们没有任何传染病或任何不适合从事其打算从事的活动的疾病。

应该指出的是,2007 年 5 月 23 日第 07 – 165 / P-RM 号法令将艾滋病毒列入卫生当局应通报的疾病清单。

然而,2006年6月29日第06-028/29号法律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了预防、护理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规则,规定了艾滋病毒检测的自愿性质,并禁止要求进行艾滋病毒检测作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教育或行动自由的条件。

马里的治疗机会

以下总结了马里艾滋病毒感染者获得医疗保健的现有信息。有一些证据表明,非国民受到与国民相同的治疗的限制。

国际移民组织报告说,根据2009年6月26日第09-015号法律第5条(建立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持有工作许可证的移徙工人可以成为该计划的成员。该法第7条规定,《劳动法》所界定的工人(外国人在马里工作的唯一可能性)及其家人必须加入该计划。然而,根据2009年7月27日建立医疗援助计划的第09-030号法律第3条,“有需要”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在某些医院获得免费护理,但没有具体说明患者是否必须是马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