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
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入境、停留、居住和治疗机会的规定
另请查阅您自己的外交部/外交部网站,或您访问的国家/地区的当地领事馆,了解作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公民,无论您的艾滋病毒状况如何,都有哪些专门针对您的国家/地区公民的限制。
限制的类别是:
- 无限制
限制的类型包括:
- 无限制
进入纳米比亚的限制
纳米比亚的历史法规
2010年7月7日,纳米比亚内政和移民部长罗莎莉亚·恩吉丁瓦(Rosalia Nghidinwa)正式宣布从其《移民管制条例》中取消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所有与艾滋病毒相关的移民障碍。
部长在结束她的声明时说:
- 有关修订的公开及新闻稿将会发出;
- 内政和移民部网站将删除1993年《移民管制法》附件1(纳米比亚签证申请表)中的第10项;
- 该修正案将传达给所有移民办公室、入境点、边境哨所、机场和纳米比亚驻外使团,以教育和告知纳米比亚的潜在游客有关签证申请条件的变化。
根据旧规例,临时或长期居留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医疗证明,说明申请人是:
(a) 没有精神紊乱或身体有任何缺陷;
(b) 没有患有麻风病、性病、沙眼、肺结核或其他传染病或传染病;
(c) 总体上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
纳米比亚的治疗机会
以下总结了有关纳米比亚艾滋病毒感染者获得医疗保健的现有信息。有一些证据表明,非国民受到与国民相同的治疗的限制。
根据《医院和卫生设施法》(1994 年),纳米比亚只有公民或永久居民才能获得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其他个人“除非得到常务秘书的批准,否则不得被归类为国家患者”。根据该法案,“国家患者”在政府资助的医院接受免费或补贴治疗以及紧急医疗保健服务。需要身份证明才能被归类为国家患者。但是,如果非国家患者无力支付紧急医疗费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支付费用。